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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夫妻”买房,房产证署谁的名好

房产证署名不同,法律后果亦不同

http://esf.xm.soufun.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8 年4 月30 日 肖梅梅 台州晚报

引言:椒江的沈小姐和男友就快要结婚了,但婚房的问题却让她感到很“别扭”。原来,今年年初男友一家贷款25万元在老城区买了一套42万元的二手房,男友支付了10万元,其余的7万元由其父母支付。房产证署的是男友和他父母的名字。“我听朋友说,根据相关法律,这套房子应该是属于婚前财产,这样的话对我岂不是很不公平?”沈小姐告诉记者,“房子还有25万元贷款要还,结婚之后我们需要共同还贷,万一以后感情不合面临离婚,那我岂不是一无所有?”

未婚买房属婚前财产,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为准

其实,沈小姐的遭遇很普遍。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购买婚房时男女双方一般尚未领取结婚证,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写几个人的名字,成了考验“准夫妻”情感的一道难题。

房价节节攀升,如今购买一套婚房动辄就要几十万元,“准夫妻”们多数是“父母出首付,小两口还贷款”。于是,签购房合同时,出于各种情感因素和现实利益的考虑,“产权证到底写哪几个人的名字”往往成为大家争论的焦点。

“未领取结婚证前购买的婚房,属婚前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并不因为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婚姻存续期间所购买的房产,不论出资与否,当属夫妻共有财产。”浙江华顶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在法院对房产作出判决时,通常会比较倾向房产证上署名的那一方。因此,“准夫妻”购房时房产证上署谁的名字,并不存在正确与错误的问题,只不过不同的登记方案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

情况一:只署男方或女方一方的名字

据了解,目前多数“准夫妻”办理结婚登记前,都是由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缴纳婚房的房款首付,房屋产权也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

林律师告诉记者,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双方无其他约定,出现离婚后,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不做分割的对象。”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有的房产证领取时间延后,要晚于结婚证领取时间。“从表面上看来,房屋属于婚后才购买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实际上房屋所交纳的房款是在婚前支付完毕的。”林律师表示,如果合同上只有一方名字,且婚后取得的产权证上也是一方的名字,这亦是属于一方个人婚前财产。为避免日后发生纠纷,如果遇见这种情况,购房方应妥善保管合同、发票等原始证据和材料,以证明该房屋是一方在婚前所购买。

情况二:署准夫妻两人的名字

“房子既然是买来结婚用的,以后也是由夫妻双方居住,当然应该写两个人的名字。”今年1月结婚的市民王先生的观点也代表了一部分“准夫妻”的想法。

对此,林律师认为,根据《物权法》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因此署谁的名字,那谁就是产权所有人。只要登记了双方的名字,房屋就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目前多数购买婚房的首付款是由男女其中一方的父母支付的。假如婚后感情破裂导致离婚,首付款部分财产是否属于共同所有呢?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林律师认为,不过,由于产权证已经明确登记了双方的名字,也就是夫妻双方已经达成了协议,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即使出现离婚的情况,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此外,林律师还提出,如果已购婚房且署了双方名字,“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的话,“准婚房”还是会认定为双方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双方的共同债务。“准夫妻”此时对于这个房产来说,仅仅是普通共有人关系,双方需要举证出资数额和份额,能举证和事前约定的,则可以根据各自对房屋的贡献程度索回出资的钱款。

情况三:署男方(女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就是沈小姐所遭遇的情况。结合沈小姐的情况,林律师分析认为,这套婚房应认定是男方和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男方和父母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男方和父母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分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并不会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

但如果沈小姐与男友结婚后,用婚后的收入进行还贷,那么即便双方离婚,沈小姐虽无法享有房屋的产权,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要求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男方和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因为,婚后收入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林律师表示。

情况四:署一方父母的名字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不少男方家长看来,虽然房子买来是结婚用的,但毕竟“准夫妻”双方没有登记结婚,有的期房要等一段时间以后才能交房,在这期间双方要是分手怎么办?再加上房子的首付也是由男方父母所出资的,因此不少家长认为,还是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

对于这样的情况,林律师认为,根据相关法规,房屋理应被认定是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小两口用婚后的收入进行还贷,那么即便双方离婚后,也可要求将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支付的房屋贷款总数作为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五:署“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

该署谁不该署谁,这个问题让不少人感到头疼,为省去麻烦,不如把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又公平,又合理。那么,这样的情况又该如何看待呢?

林律师表示,如果产权证署“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名字,那么房屋就该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但还需说明的是,在登记产权时,如果对于共有份额有约定的,则遵照约定分配;如果当时对房屋份额没有约定,双方父母也属于共同共有人,有权享有该部分财产,则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分配财产。”

此外,如果婚后仅用夫妻两人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即便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也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保管好“出资凭证”,可为法院析产提供证据

根据《婚姻法》、《物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产权以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为准,因此署谁的名字,那谁就是产权所有人。“法院将会根据产权证上产权登记人以及以上提到的具体情况,来判定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林律师特别指出,此时,购房的“出资原始凭证”可作为法院析产时的证据。“所谓析产,就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补偿的问题。而购房的‘出资原始凭证’,主要包括购房时签有付款方姓名的发票等凭证。”林律师提醒,一般情况下,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后,法院将通过购房出资原始凭证进一步对房产进行分割;如夫妻双方不能提供“出资原始凭证”,且无其他纠纷,那么将平均分割房产。

责任编辑/yangyan.taiz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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